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根据《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在城区划定限制养犬区域,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严格限制犬只养殖场设置。现就限养区划定范围相关事宜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如下:
一、拟定限养区范围:二环线以内主城区以及城东新城、诸暨经济开发区、商贸城区域等三环线内建成区。
二、意见反馈途径:
1、微信公众号。关注“诸暨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对话框直接发送相关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邮箱:zjzhzf2017@163.com。
3、信函。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东路968号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邮编:311800。
三、意见反馈时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上形式反馈。
特此通告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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