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支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诸暨网-凯发备用官网
发布时间:2015-02-11 09:02:04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章玲 审核:杜萌颖
何支农,男,汉族,1962年6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330123196206093016,原籍富阳,现户籍地为山东省阳谷县西城路58号,2014年5月26日因犯票据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江苏省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服刑。诸暨市公安局因侦查何支农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需对罪犯何支农押回再审。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与何支农、阳谷利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利农置业有限公司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受害人,请提供相关借据、合同、银行汇款等凭据自公告后一个月时间内到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受害人不报案或不配合调查的,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0575-8719365713905858900
特此公告
诸暨市公安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