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小作坊 加工劣质油——诸暨网-凯发备用官网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7:56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见习记者 赵亦 通讯员 鲁琦军
本报讯 曹某,河南人,今年43岁。近日因制售伪劣麻辣油,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07年5月,曹某为谋生计,在陶朱街道丰木村一间出租房内办起了加工坊。准备好加工设备后,他低价从市场收购白芝麻、色拉油、香精、辣椒油树脂等原料,生产麻油和辣油,销往各个农贸市场熟食店。
这样一干就是5年。后来,根据线索,市工商局会同派出所相关人员,突击检查了曹某的加工坊。检查人员发现,这个加工坊不但无牌无证,而且里面一片污浊油腻,根本不符合生产食品的卫生要求。检查时,曹某正准备把加工好的麻油和辣油出售到卤味店和饭店等场所。检查人员现场扣留了产品,中止其生产和出售。
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曹某销售的麻油系麻油加色拉油的混合料,再掺入香精等辅料而成;辣油系添加“辣油精”加工合成,曹某生产、销售的这种麻油和辣油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据统计,曹某自2007年开始加工销售劣质油,共计价值8万余元。